1、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2、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
4、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或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
只要准备好相关的注册信息,比如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号码,地址,名字,有效期,公司相关的注册信息,比如(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验范围,占股比例,经验范围),法人监事股东的个人数字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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