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工商登记所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清算报告
4、清税证明。
注: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税务注销所需提交的资料:
1、《清税申请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車批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社保注销所需提交的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016年10月1日后新办企
业无需提供)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注:自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企业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社会保登记。
企业注销的具体流程
一、企业出现解散事宜;
二、涉及国家规定准入特别管理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满前提前解散的,需经审批机关(经济促进局)批准或经人民法院裁定解散;
三、依法成立清算组并执行开展清算活动:
1、制定清算方案
2、清理债权债务
3、清偿职工工资
4、清缴税款
5、清缴社保
6、注销资质
四、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由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依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公示清算组信息,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入公告(或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五、申请税务注销前,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应当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五、税务注销预审;
1、不符合容缺条件的,税务部门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企业在办理完毕各项未接事项后,再次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2、符合容缺条件的,企业若无未接事项,税务部门即时办理;若有未接事项,企业可作出承诺,税务部门即时办理。
六、税务部门向企业出具清税文书,并推送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企业持营业执照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