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注册中外合资公司如下:
第一、申请的项目并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项
A、认真填写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以及双方合营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B、合营企业章程、合同、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懂事人选名单;
C、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注意:通常情况下相关的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提交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敬请关注。
第二、设立申请项目立项所需材料
A、中外双方的合资意向书、外方投资者委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B、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股东会决议,中方的申请立项报告;
C、合资双方签字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D、提交境外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注意:相关审批机关自收到上述文件,决定立项发给立项批文,因此申请人凭立项批文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提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名称预核。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
以上的材料准备齐全时到所在省的外经贸窗口报交资料如下
A、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合同、章程及相关的附属协议;
B、企业经营场所证明即产权证;
C、事会成员、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委派书及领导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D、相关部门签署的该项目建设的审核意见;
注意:自接件审核后,决定批准合同、章程,并发给批准证书,敬请关注。
第四、工商部门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A、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B、外资公司的章程、合同、住所证明;
C、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D、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拟任法定代表人1寸免冠照片2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如该项目要提交环保等部门同意该项目建设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