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若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则:
1)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5万元
2)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应纳所得税额=100✖50%✖20%=10万元。
该企业共计需要缴纳15万元(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