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转让后,处理旧公司的遗留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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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产权转让仅为企业出资人或者股东变更,原企业并不消灭的,企业产权转让前遗留或遗漏的债务,应由转让后的企业法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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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产权全部转让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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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法人不消灭,仅是出资人变更,则企业出售前的遗留债务,仍由该企业法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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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将所受让的企业整体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的公司,原企业予以注销,企业转让前遗留(漏)的债务,应当由受让方以其在新建公司中的股权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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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以所购企业为基础重新注册新的企业法人,企业转让前的遗留(漏)的债务,原企业予以注销的,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原企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没有办理的,法院应将新企业法人与老企业法人均列为被告。诉讼中法院应当责令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判令新的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操作,建议在进行公司转让前咨询华鑫峰专业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