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深圳公司,关于字号的规定有哪些?

提问人: 匿名 浏览:169 2023/05/11 17:16

谢思敏

2023/06/10 15:42
(一)企业名称一般需要由以下内容排列组成:深圳(市)+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二)所用的商号不得与其它已经核准或者注册的相同行业或者无标明行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号)一样,不过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其他企业名称变更未满1年时间的原来的公司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已经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之后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名称冠“广东”的公司,须符合《广东省企业冠省名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了“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或在名称中间使用了“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以及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
(七)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外一个企业名称,企业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起所从属的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中应当使用符合我国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及汉语拼音字母;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二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可以用作字号,但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刘国柱

2023/05/17 17:17
注册深圳公司时,关于字号的规定如下:

1、字号应当由2个及以上的汉字组成,且行业表述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2、字号不得含有本市禁止的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内容。
3、字号不得与已有的企业名称相同,也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字号应当具有独特性,不能与其他公司的字号相同,不能含有不良信息。
5、除特殊情况外,字号的登记注册申请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亲自办理。
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苏打绿

2023/05/13 08:59

您好,企业名称的四个要素总,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三个要素属于共有的要素,而字号是可以独占的要素。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三个要素在所有同行业企业名称中都可能完全相同,唯独字号不得相同。所以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一个核心要素,是企业名称中最显著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深圳公司注册深圳市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字号的规定:

1.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2.不得少于两个汉字;

3.取得驰著名商标所有人同意的,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作为名称中的字号;

4.得到自然人投资者授权的,可使用该自然人投资者姓名作为名称中的字号。

5.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使用自有网站的中文域名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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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春欣

2023/05/12 13:58

注册深圳公司,关于字号的规定:

1.公司名称必须用简体中文作为深圳注册公司的名称。  
2.深圳注册公司名称不能使用繁体字,特殊情形则特殊处理。  
3.公司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4.在工商登记领域,不得与已登记的同一行业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  
5.名称中选择的字号必须由至少两个单词组成,且行政区划名称不能用作企业字号。  
同时,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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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荧

2023/05/12 11:56

字号是企业名称中的一个核心要素,是企业名称中最显著和最重要的重要部分。字号的独立性受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和行业和限制,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规定,企业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行业不能再出现相同的名称,名称中的字号不能再被其他企业使用。但字号的独占性受到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和行业的限制,也就是说字号的独占只能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的某一个行业范围内的独占。相同的字号在不同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和不同行业都可以被其他企业再使用。除了驰名字号外,一般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都不可能被某一企业在更大范围内的占有和使用。

深圳公司注册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字号的规定:
原则要求
1、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组成。
禁止性规定
1、不得少于两个汉字;
2、不得含有以下文字:
(1)县以上行政区划;
如使用或包含“江苏”、“广州”等文字作为字号;
(2)行业表述;
如使用或包含“五金”、“电子”等文字作为字号
(3)组织形式;
如使用或包含“企业”、“公司”等文字作为字号
(4)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文字标识;
(5)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如使用或包含“美国”、“台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文字作为字号
(6)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如使用或包含“九三学社”、“统战部”、“壹基金”、“二十一师”等文字作为字号
(7)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历史文化名人、当代有影响力的人物姓名等;
如未取得授权,擅自使用或包含“孔子”、“张海迪”等人物姓名作为字号
(8)含有不良政治、宗教及民族歧视性的文字;
如使用或包含“邪教”等文字作为字号
(9)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
如使用“黑社会”、“犯罪团伙”等文字作为字号
(10)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汉字;
如使用“一一零”、“一一九”等文字作为字号
(11)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使用的字样。
限制性规定
1、满足下列条件的,名称中可不使用字号:
(1)企业从事公共性垄断行业;
(2)国家、省、市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
2、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以作为名称中的字号;
如使用“黄山”、“红河”等作为字号。
3、取得驰著名商标所有人同意的,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或广东省著名商标作为名称中的字号;
4、得到自然人投资者授权的,可使用该自然人投资者姓名作为名称中的字号。
5、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使用自有网站的中文域名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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