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
(3)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其中(2)和(3)是市场监督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以下简称《通知》)新增设的简易注销适用情形。
二、简易注销的流程
1.提出申请
首先要满足前置性条件,债权债务已经厘清和完结。在注销平台上提交申请,注销平台一般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省份,登录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再点击简易注销公告,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签字盖章后选择文件上传保存公示。
2.公示期
上传申请后,等待20天公示期满。《通知》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办理注销
带齐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注销申请表、公章,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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