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有两个人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合伙企业合伙人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低的配额。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当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力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事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力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更多关于注册合伙企业信息欢迎咨询华鑫峰专业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