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会决议或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相应答复或未答复的说明;
4、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股东变更所需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规定为准。
公司股东变更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人拿着准备好的相关资料去相应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经过部门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之后,会开具相应的《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如果不符合的,则会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以通知单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其次,如果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并发送《登记决定通知书》,如果对于提交的申请资料需要进行核实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告知书,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最后,在向相关部门在提出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后,没有告知需要进行申请资料的实质内容核实的,申请人可以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去领取变更登记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