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资料
简易注销准备材料经营者签署的:
①《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窗口现场办理
可通过口头方式申请注销,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格式申请书签字确认,交回营业执照即可。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核准的,当场即准予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声明作废。
三、全流程网上登记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满足简易注销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在企业没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