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国税发[2006]156号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已明确,但对普通发票的相关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
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
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
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
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
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因此建议,就贵公司发生丢失普通发票事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对此处理规定.
遗失
处理方法
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的问题,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
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