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跨境电商公司补助申请审批内容:须有重大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以及物品分拣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各类试点企业为实现与平台系统对接而开展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与改造项目;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深圳跨境电商公司补助审批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注册公司地在深圳市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或者由我市转入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1月1日前成立;
2、企业要在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注册,并且实现本公司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的对接;
3、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同时没有经济纠纷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根据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未逾期没有办理验收或验收没有通过的项目。
(二)深圳跨境电商公司资助标准:
1、跨境电商通关试点区域运营单位根据海关监管要求通过集中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改造、建设、物品分拣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改造等项目,资助上限为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2、各类跨境电商企业为实现与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对接还得开展的改造项目或信息化系统建设,资助上限为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3、对通过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根据批准标准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