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就是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的责任。
但是,如果你在公司进行了非法的经营,超越了职责范围之外,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比如说你是上市公司法人代表,如果你的财务报表造假,或者欺诈上市,法人代表就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