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2015年修正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管法第15条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同样是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一直没有做税务登记建议法人做下税务实名,用你的实名账号和密码登录深圳电子税务局,看看公司的税务实际情况是什么样子的。先说补救措施,就目前深圳而言,有两种情况:1、如果没有启用税种,没有经营过,没有开票记录,国地税都还是正常户的情况下,可以咨询所属税局,同管理员讲明,还没实际经营,能否把启用税种时间定为当下,需不需要补报税,缴纳罚款等(首违免罚)。然后按时申报纳税,做好记账报税。2、没有启用税种,但是由于没有去税务机关做税务登记,已经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去所属税局找到管理员,同他讲清楚情况,写个情况说明,问他解除税务非正常需要什么资料,一般情况下管理员都会告诉你的,按照他的要求来提供,然后解除税务非正常户,遵纪守法,做好记账报税。再说后果,如果被认定为税务非正常户,公司的信用等级会下降。法人征信会受到影响。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的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