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3%征收率,连续12个月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免征增值税(普票免,专票不免)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至2022年年底,盈利100万内,企业所得税按照2.5%,盈利100-300万内企业所得税按照5%,盈利300万以上企业所得税按照25%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即减半征收,优惠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五、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