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对于企业捐赠现金的行为,还要考虑企业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的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按照企业利润所得的12%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是直接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现金,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还有需要注意的是税前扣除凭证。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项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收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通过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更多关于捐款疑问欢迎咨询华鑫峰专业人员。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