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名称需要变更,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为: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总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总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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