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净利润小于100万,税率是5%。
100万-300万的部分,税率是10%。
大于300万的部分,税率是25%。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现在两会有新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的部分,在限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具体的政策实施时间以国家税务局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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