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注册外商公司,能够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华鑫峰小金为您回答!
主要的优惠政策有:
1、国际税收协定待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及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果不构成税收协定意义上的常设机构,在我国不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税收协定限制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收入,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在我国免征企业所得税。
2、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境外投资者境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
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4、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6、境外所得直接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企业可以选择按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或者不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7、境外所得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8、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9、中外合作办学免征增值税
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0、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的外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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