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
要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条件,依据有两个:
1、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是否满12个月或4个季度;
2、转登记日前经营期内的累计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
即只要是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转登记。
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包括有: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公章;
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4、实名办税员身份证原件。
在现场办理过程中,需仔细核查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效时间等。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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