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升成一般纳税人怎么降回小规模

提问人: 匿名 浏览:4329 2020/08/05 08:51

一般纳税人怎么转回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恢复小规模纳税人流程

最佳答案

金富贵

2020/08/05 09:23

根据最新的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在202012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

要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条件,依据有两个:

1、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是否满12个月或4个季度;

2、转登记日前经营期内的累计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

即只要是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转登记。

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包括有: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公章;

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4实名办税员身份证原件。

在现场办理过程中,需仔细核查税(费)种、申报纳税期限是否发生改变,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生效时间等。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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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敏之

2020/08/08 10:03

  您好,达到转为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符合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也可以转回


  《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公告》亦规定,一般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舒智慧

2020/08/08 09:34

您好,由于一般纳税人在退税、抵扣方面比小规模有很大好处,你要降会小规模之前要慎重考虑。如果的确是经营需求要回到小规模的话,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的:


1、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是否满12个月或4个季度;

2、转登记日前经营期内的累计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


即只要是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就属于符合规定条件办理一般纳税人降小规模的条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需要带上这些资料到现场办理: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章;

3、《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4、实名办税员身份证原件。


流程不算复杂,但如果你不是专业的最好是找我们专业的帮你,谢谢


黄璐璐

2020/08/08 09:06

您好!如果您因为滚动式12个月收入累计超过500万而呗税局责令成为一般纳税人的话,是不可以进行降小规模纳税人的操作申请的。如果您是自愿从小规模纳税人升为一般纳税人,在您不想以一般纳税人资质进行经营时,是可以选择降回小规模纳税人的!
办理流程:首先需要网上提交申请,税局将申请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带上公司全套资料去税局办理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我们的帮助,可以随时联系我们哦!

魏萍

2020/08/08 09:06

您好!一般纳税人降为小规模:
条件: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一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流程:网上操作,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现场办理: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更多疑问可以咨询华鑫峰专业人士,希望可以帮到您!

吴少欣

2020/08/07 09:26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公告》亦规定,一般纳税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公告》规定,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这里的“转登记下期”指的是,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


  四、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区分转登记日当期是否已取得发票,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一般纳税人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纳税人应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六、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关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公告》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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