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包公司”没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经营品种,买空卖空,经常走到那里就将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带在皮包里,所以叫皮包公司。被这种公司骗了以后打官司找不到人,即使找到、打赢了官司,他也没钱赔你。这是是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时许多公司做生意的方式,这些“皮包公司”适应了当时短缺经济条件下人们急于获得货源的心理,将二手、三手信息再“倒”出去而从中获利,因为这些公司对于交易的双方只是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皮包公司”最怕两端的客户在交易前见面;又因为这些公司大多有特殊背景,因此被形象地称为“皮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