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深圳公司注销后,应当由公司清算组联系深圳报业集团进行登报,在清算组成立60天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登报时限要求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据此,公司自清算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公告登报材料:
(1)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在国内的,法人亲自签字;(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属于有限公司的,需要在公告上加盖公章,法人签字;(5)属于股份公司的,公告上加盖公章,法人签字,还需要董事会决议;(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销登报的费用在3000-5000元,具体费用得看您公司的情况
希望能帮到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