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企业,应当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国家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减轻疫情对其造成的影响,推出了多项支持政策,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要便利登记注册,充分运用好全程电子化手段,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登记服务,同时,将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由6月底之前延长到今年年底。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更好地满足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