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转外资手续

提问人: 匿名 浏览:2736 2020/01/13 10:54
最佳答案

陈子乐

2020/01/14 09:45

  您好,关于深圳内资转外资手续的问题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


  7.新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币种改为外币的需提交)


  8.内资登记部门出具的迁出登记通知书(如内外资企业变更前后不在同一登记部门的还需要移交企业档案);


  9.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通过上年度年检。加盖公司印章);


  10.如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的,需按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内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更多关于该问题的相关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华鑫峰专业人员或者直接向我提问,希望能帮到您!


李梦翰

2020/01/15 11:22

 您好!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条件及流程如下: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⑦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内股份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需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批准证书》和批文,由省工商局登记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其项目属于限制类的,应由省工商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变更企业类型后,其营业执照的起始时间应为企业成立时间


  对已变更企业类型的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应在其隶属企业领取新的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的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分支机构的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隶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互转企业类型登记,按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执行,增加注册资本的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


  希望可以帮到您!


梁梦诗

2020/01/13 15:34

答:您好,深圳内资公司怎么变成外资公司:


  (一)外国(地区)投资者取得内资企业股权;


  (二)经营范围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


  (三)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


  (四)中国大陆投资者不得含有国内各种协会、民间团体、群众组织等,中国大陆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五)原登记主管机关没有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应由取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按企业迁移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


  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该内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6、控股香港公司的公证书,公证书可由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出示。


  注:1、企业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领取换发的营业执照时缴回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完成商务局备案:待完成工商局股权变更后,再来查看是否已完成原在网上提交的商务局备案,需要注意的是,您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提交备案材料后,后续查看或修改相关备案信息并非继续再在该网站操作,而是需要切换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外资企业备案模板去查看修改。


  内资公司转外资难度和花费的时间和财力比新设立一家外资公司成本高很多,如果不是非变更不可的话,建议还是新设立一家比较简单


  详情可以直接联系华鑫峰专业人员,祝您生意兴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