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您好!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企业的发票专用章;
企业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