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补贴政策2019(对象+补助项目+标准)
自主创业扶持补助对象为:
1、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
2、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以下8类:
①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取消户籍要求)
②毕业5年内的留学归国人员(取消户籍要求)
③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无户籍要求,由毕业学年学生扩大至全校在校生,包括休学创业学生)
④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新增)
⑤登记失业人员(需深圳户籍)
⑥复原转业退役军人(需深圳户籍)
⑦随军家属(需深圳户籍)
⑧残疾人士(需深圳户籍)
补贴标准有变动
有变动的项目:
1、初创补贴
①初创企业补贴标准从5000元提高至1万元;
②合伙创办企业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原补助标准为5000元,合伙创办企业合计不超过5万元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以缴纳6个人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人数社情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①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②招用3人以上的没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深户与非深户籍人员均纳入就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内)
3、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①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个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②现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年度考核后,享受同等待遇。
4、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个人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
①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最高30万元、最长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②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③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④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无变动的补贴:
1、租金补贴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第一年:1200/月
第二年:1000/月
第三年:700/月
2、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约64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