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即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土地、流域等各类区域开发项目等。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
(二)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三)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调整公路、城镇高架 路等)、电讯工程;
(四)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五)饮食业、屠宰业、旅馆、旅游区;
(六)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
(七)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
(八)土地、流域等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九)国家及省、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办理环保批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方予批准:
(一)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设置防治污染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三)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
(四)环境影响评价表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办理环保批文需要哪些材料?
1. 《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有效的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土地所有权证、经区房屋租赁办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等);
4. 按照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Ⅱ类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5. 扩建、改建、迁建、更名、延期项目须提交原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及书面申请报告;
6. 土地开发类项目须提交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
7. 需落实环保"三同时"的项目须提交污染治理设计方案;非新建的提交"三同时"验收意见表、排污许可证、监测分析报告、收运单据;
8. 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项目须提交各街道出具的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建成时间及周边市政排污是否完善的证明;
10. 坐标图;
11. 项目所在位置的平面图;
12. 工艺流程图;
13. 生产工艺机器设备名称及型号。
环保审批对有些企业来说是运营的一项必备资质,对企业能否运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创业者中大部分属于初次创业,对于环保审批申请需要的材料,环保审批流程等方面都不了解,如果自己亲自去办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