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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也就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所得未超过100万元的,按所得的25%计入缴税的所得额,再用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100*25%*20%=5万元
也就是实际税负率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度纳税调整后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270万元,应缴所得税:
270*50%*20%-5=2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