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符合以下规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账簿:“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和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是指经营额在一定标准以下,且无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的纳税人。为有效兼顾地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的不同情况,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提高管理效率,对纳税人经营额的具体划分标准和有实际困难的判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获得许可的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自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做到凭证粘贴有序、齐全完整,记载及时准确。因此,只有当企业确实无建账能力,同时,聘请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时,经县以上税务机关确定批准后,才可以不设置账簿。但是,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自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和进货销货登记簿,以便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