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本身是个含义广泛的统称,在税收优惠政策当中,也有好几个意思,但最主要的一条就是针对“免征增值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意:如果开具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正常缴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这个政策可以说是被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使用最广泛的政策,一般公司成立了,只要月销售额在10万以下,都可以不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