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如果划转文件明确了是对贵司进行增资并且贵司也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那公司接受股权不计入收入总额,不用交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如果划转文件明确了是对贵司进行增资并且贵司也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那公司接受股权不计入收入总额,不用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