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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才算是小微企业?
界定一个企业类型,划分标准无非是企业规模人数之类的硬指标,最多再添加一些行业的分类标准或限制,而小微企业的界定也一样,从前些年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不同标准,到如今几乎同一的划分标准,看得出国家在越来越放宽这一界定,扩大小微企业的范围。
最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这里的人数统计,包括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在内的的从业人数,应该按照企业全年的极度平均值来确定,参考公式如下:
企业人数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的总和/4。
二、具体税收优惠
A.企业所得税
国家新的规定采取对应纳税额所得额进行阶梯分类,分别规定了优惠税率。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a: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都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b: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是并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是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这里我先列出一个大家应该很熟悉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从公式我们可以看到ab两个阶梯的优惠规定均有双重优惠特征,首先是对应纳税额所得额做减法,其次就是所得税税率也比一般企业的25%税率低5个百分点。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企业2019年的应纳税额所得额为290万,那在计算时我们应该以下分开两步:
1,其中的100万,应纳税额=100*25%*20%=5万
2,剩下的190万,应纳税额=190*50%*20%=19万
3,全部应纳税额为24万
如果没有小微企业的这些降税优惠,按照正常比例我们算一下应纳税额为290万*25%,那么就是72.5万,减少了48.5万的税收负担!我们看到这个税收优惠幅度真的相当大。
B.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元提至10万元/月。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如果纳税周期是1个季度则以一个季度为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C.地区性税种减税政策
部分地方税种,可减半征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注意此政策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适用于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且可叠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D.小微企业中的科技企业
新规中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具备小微企业标准。
创投企业的优惠不需要备案,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汇缴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E.纳税征管便利
所得税不再按月预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综上梳理,我们看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是完全在全方位降税的宗旨下出台的各个措施,符合规定的企业作为纳税人,在2019年至2021年底这三年中,一定要抓住降税的优惠,在低税负里大力配置企业资源,发展壮大自身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