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征收个税的规定是: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并入综合所得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