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该符合哪些条件可申请增量留抵税额?

提问人: 谢敏之 浏览:2974 2019/08/09 08:52
最佳答案

侯鑫梅

2019/08/09 10:34

  您好!同时符合以下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温玉瑜

2019/08/09 18:18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符合一些5个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局申请增量留抵税额的退还: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度纳税的,为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本期增值税的申报,然后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