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叠加享受。
注意如果是本科及以下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第二类: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所以没有证书的兴趣、爱好等培训费用是不符合扣除条件的。
同一纳税人每年最多只能扣除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且只能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不得移至下一年度扣除。
但同一纳税年度中,同时符合两大类继续教育扣除条件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类专项附加扣除,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