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微企业可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免以及社保补贴等多项支持措施,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发展活力。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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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超过该额度,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缴纳。 -
跨境电商“无票免税”政策
深圳市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指定平台申报并结关的出口业务,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待遇,同时企业所得税可按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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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政策内容如下: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为5%);
- 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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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减免。
四、社保与就业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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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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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
阶段性社保缓缴与降费
虽部分阶段性政策已到期,但深圳持续推动降低企业负担,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等措施,具体以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