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股东失联时,注销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是一些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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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不可行:如果走简易注销流程,需要所有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同意并在线验证,失联股东无法完成扫脸确认,因此简易注销流程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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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特定条件的正常注销:
- 失联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即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注销。
- 失联股东不担任法定代表人,因为注销需要法定代表人的参与,除非法定代表人也失联。
- 公司经营困难,难以维系,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但前提是没有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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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注销流程:
- 清算组备案:即便法定代表人失联,只要能证明失联状态,可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失联股东,召开股东会形成解散决议,成立清算组。
- 债权人公告:在报纸上登报公告,通知债权人,公告期为45天。
- 税务注销:在公告期内完成税务注销,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工商注销:携带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向工商局申请注销。
- 银行账户注销:若失联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可正常办理,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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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处理:
- 股权转让:可考虑将公司股权转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避免清算注销。
- 破产清算: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指定清算组处理。
- 与行政部门沟通:在符合原则的基础上,寻求行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 股东大会决定解散:若失联股东持股比例低于三分之一,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 强制注销:如公司法人长期失联且拒绝履行职责,可申请法院强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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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法人去世:需办理继承公证,由继承人签署相关文件。
- 股东去世:由继承人代为处理,提前60天登报通知股东会决议。
- 失联股东持股超过三分之一:可尝试司法途径,如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总之,股东失联并不意味着无法注销公司,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法律程序,可能涉及清算、公告、税务注销等步骤,甚至可能需要法院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