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询列入事由
o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深圳信用网”()查询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具体原因(如未年报、虚假宣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
o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确认对应事由的移出条件(通常需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2. 确认法定移出情形
o 主动纠正违法:如补报年报并公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结清欠款或执行款等。
o 时间届满:自列入之日起满3年且未再发生同类违法行为(部分情形适用)。
o 异议处理:若列入决定有误,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凭生效文书申请移出。
1. 针对性整改措施
o 未年报/公示信息违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补报历年未报年报,更正虚假或错误公示信息,并向登记机关提交整改报告。
o 行政处罚未履行:联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缴纳罚款、滞纳金或按要求完成整改(如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后重新办理),获取《行政处罚履行完毕证明》。
o 失信被执行人:联系案件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支付款项、返还财产),申请法院出具《执行完毕通知书》或《结案证明》。
o 其他情形:如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需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如公开道歉、更正宣传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留存整改证据
o 保存补报年报截图、缴费凭证、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法院文书、整改报告等材料,确保原件及复印件齐全。
1. 确定申请机关
o 市场监管领域:向公司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分局)提交申请。
o 其他领域:如税务、海关、金融等,向作出列入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机关联系方式)。
2. 准备申请材料
o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申请表》(可在对应机关官网下载模板)。
o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o 核心材料:整改证据(如补报年报证明、行政处罚履行完毕证明、法院结案文书等)、整改报告(说明违法事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及未再违法承诺)。
o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列入机关要求提供(如信用修复培训证明,部分地区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考试合格)。
3. 线上或线下提交
o 线上申请:通过“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信用修复”专栏上传材料。
o 线下申请:携带材料前往申请机关办事窗口提交,现场核对材料完整性,领取《材料接收回执》。
1. 机关审查流程
o 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需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的,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
o 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纠正违法行为、是否履行义务、整改是否到位、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
2. 公示及异议处理
o 审查通过后,行政机关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深圳信用网”公示拟移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o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作出移出决定并移除名单;如有异议,行政机关将进行核查,异议成立的驳回申请,不成立的继续移出程序。
3. 查询结果
o 申请通过后,可在3-5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查询平台查询名单状态,确认已移出;未通过的,行政机关将书面告知理由,企业可针对问题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1. 信用信息修复
o 移出名单后,企业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修复其他关联信用信息(如“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记录),需提供移出证明及整改材料。
o 主动向合作方、金融机构等出示移出证明,恢复商业信誉。
2. 建立长效合规机制
o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如指定专人负责年报公示、合同履约、税务申报等,定期自查合规情况。
o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信用网”定期查询公司信用信息,避免再次发生失信行为。
o 参加信用培训: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深圳市信用协会或行政机关举办的信用管理培训,提升合规意识。
· 时效性:部分严重失信行为(如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组织传销、危害食品安全等)可能被限制移出或延长公示期,需提前咨询主管机关。
· 材料真实性:提交虚假材料申请移出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如延长列入期限、罚款),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 咨询渠道:可拨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12315)或通过“深圳政务服务网”在线客服获取一对一指导。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系统性完成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移出流程,恢复正常经营信用。关键在于精准定位失信原因、全面履行整改义务,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