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股权变更的印花税,由股权转让双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缴纳,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税,税率0.05%(转让合同金额)。
一、核心规则
• 法律依据:《印花税法》明确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股权转让书据属产权转移书据,双方均需缴税。
• 计税依据:以股权转让合同所列金额为准,与是否实缴无关;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按净资产核定计税依据。
• 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通常可享减半征收,实际税率0.025%(以最新政策为准)。
二、操作要点
• 申报缴纳:双方需分别在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选“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并缴款。
• 办理时限:合同签订后次月15日内完成申报缴纳。
• 特殊情形:0元转让、平价转让仍需申报;亲属间赠与等情形,印花税也需正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