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销时,账面有存货是否需要补税,需根据存货的实际处理情况及相关税法规定综合判断,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具体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处理
1. 存货销售或视同销售情形
若公司在注销前将存货对外销售,应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税率根据存货类型适用(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若存货未直接销售,但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如用于分配给股东、无偿赠送他人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需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例如,账面存货成本100万元,市场价120万元,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补增值税=120×13%=15.6万元(假设无进项税额抵扣)。
2. 存货报废、毁损或进项税额转出
若存货因管理不善导致霉烂变质、丢失等非正常损失,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已抵扣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转出额=存货成本×适用税率。
例如,存货成本5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6.5万元)因保管不善报废,需转出进项税6.5万元,即补缴增值税6.5万元。
3. 存货无偿移交给股东或投资者
若公司注销时将存货分配给股东,属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同类货物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存货销售或视同销售的应税收入
注销时销售存货,需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存货用于分配、赠送等视同销售行为,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扣除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税率)。
例如,存货成本80万元,销售价格100万元,需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按25%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5万元。
2. 存货盘亏、毁损的税前扣除
若存货发生正常损耗(如合理损耗),其成本可全额税前扣除;若属于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被盗、丢失、霉烂变质),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证明、第三方鉴定报告等)向税务机关申报,经批准后,其损失(含转出的进项税额)可在税前扣除,否则不得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 清算所得的计算
公司注销进入清算阶段时,需将存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计入清算所得,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存货实际处置收入低于账面成本,形成的损失可抵减清算所得。
三、特殊情形:存货无实际价值或已损毁
若存货因长期积压、过期等原因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且无法销售,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存货盘点表、报废说明、市场价格证明等),经税务机关认可后,可按账面成本扣除残值后的余额确认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需缴纳增值税(无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且无进项税额转出情形时)。
四、实操建议
1. 优先销售或处置存货
注销前尽量通过正常销售处理存货,避免视同销售或非正常损失导致的额外税负,同时留存销售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凭证备查。
2. 规范留存证据材料
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及时收集盘点记录、报废审批文件、第三方鉴定报告等,确保税务机关认可损失扣除。
3. 清算申报与税务备案
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完成存货的增值税申报(含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和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如实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避免因未申报导致的罚款或滞纳金。
综上,深圳公司注销时账面存货是否补税,取决于存货的实际处理方式(销售、分配、报废等)及税务认定,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人员,确保合规处理并降低税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