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深圳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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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条件:
- 企业需在跨境电商综试区内注册,并通过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信息。
- 出口货物需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 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不属于官方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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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方式:
- 统一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 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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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可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 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相关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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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虽然核定征收简化了税收征管流程,但企业在收汇和财税合规化方面仍需注意风险。
- 政策实施后,部分地区对核定征收政策的执行有所收紧,一些企业可能不再适用核定征收,直接按查账征收处理。
- 对于涉嫌“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的跨境电商企业,可能会面临按25%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这与核定征收的4%税率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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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 跨境电商企业应确保业务合规,避免“无票免税”政策的滥用。
- 正确理解并遵循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和条件,避免因不符合规定而被调整为查账征收。
- 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合规经营是大势所趋,企业应从现在起将合规问题提上日程。
请注意,税收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和个性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