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深圳跨境电商“离境即退”政策申请指南
一、政策适用范围
1. 企业资质: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企业(需完成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部门备案),包括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及独立站运营主体。
2. 商品要求:出口商品需符合中国及进口国(地区)相关质量标准,属于海关监管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商品。
3. 交易场景:需通过深圳海关认可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完成申报,且商品实际离境后未发生退运或无法提供退运证明。
二、申请条件
1. 税务合规:企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近3年无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失信行为。
2. 数据对接:企业需与深圳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如“深圳单一窗口”)实现数据直连,实时上传订单、物流、支付等电子信息。
3. 离境证明:商品需经深圳口岸离境,取得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及离境结关信息。
4. 其他材料:需提供与境外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出口发票、物流运输单据(如提单、运单)等。
三、申请流程
1. 线上提交申请
o 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或“深圳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进入“出口退税管理”模块,选择“离境即退”申报入口。
o 填写《跨境电商“离境即退”申请表》,上传以下电子材料:
§ 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扫描件;
§ 出口发票、购销合同、物流单据;
§ 海关离境结关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需与退税备案账户一致)。
2. 部门审核
o 海关部门:核验商品离境信息、报关单真实性及监管代码合规性(1-3个工作日)。
o 税务部门:比对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情况及退税数据逻辑性(3-5个工作日)。
o 商务部门:确认企业跨境电商备案资质及商品是否属于鼓励类出口品类(2-3个工作日)。
3. 退税资金到账
o 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将退税款项直接划入企业备案银行账户,资金到账时限:自审核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比传统退税流程缩短50%以上)。
4. 后续管理
o 企业需留存相关凭证原件备查,保存期限为5年;
o 税务部门将按季度对“离境即退”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核查资金流、货物流与单据的一致性。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时限:商品离境后30日内需提交退税申请,逾期将转为传统退税流程(需满足“90日外汇收汇”等附加条件)。
2. 数据更新要求:若商品离境后发生退运,需在退运到港后24小时内登录平台提交《退运情况说明》,并退回已退税款。
3. 争议处理: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对应审核部门提交书面申诉,附补充证明材料。
4. 政策咨询:拨打深圳市税务局热线(12366)、海关热线(12360)或商务委跨境电商服务专线(0755-82002000)获取实时指导。
五、退税额计算方式
· 计算公式:退税额=出口商品离岸价(FOB)×适用退税率
· 退税率标准: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税率文库》,跨境电商商品退税率一般为13%(部分高附加值商品如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可享受16%-17%)。
· 汇率规则: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当日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需与税务系统汇率库一致)。
六、风险提示
1. 若提供虚假单据或伪造离境信息,企业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取消“离境即退”资格,并按《税收征管法》追缴已退税款及罚款。
2. 商品离境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退税,或因数据对接延迟导致信息比对失败的,需重新提交申请并说明原因,可能影响退税效率。
政策依据:《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离境即退”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深商规〔2026〕X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商出口退税便利化措施的公告》(2026年第X号)。
建议企业在申报前通过“深圳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最新版《申报指南》及材料模板,确保流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