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社保入税后,必须按时发工资、按时缴社保、按时申报个税,这是法定强制义务,与社保由税务征收无关 。以下是深圳实操要点与风险提示:
一、核心规则(2025)
- 发工资: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周期≤1个月的,约定支付日不得超支付周期期满后7日;可延期≤5日;经工会/员工书面同意最长延至15日 。未按时发可能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加付**50%-100%**赔偿金 。
- 缴社保:自2024年7月起,深圳企业须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自行申报并足额缴纳当月社保费,逾期自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且影响员工待遇、纳税信用 。员工入职30日内增员参保,离职当月须缴,不得选择性参保 。
- 个税申报:企业为法定扣缴义务人,须全员全额申报(含零申报),次月1-15日完成申报,逾期按日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未扣未缴可处50%-3倍罚款。
二、关键风险
- 数据联动预警:金税四期交叉比对工资、个税、社保基数,不一致易触发稽查。
- 行政处罚与滞纳金:欠薪可被责令加付赔偿金;欠缴社保/个税将被追缴、加收滞纳金并可能罚款 。
- 信用惩戒:影响纳税信用评级(可能降为D级),影响贷款、招投标、发票领用等。
- 劳动仲裁与民事赔偿:员工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社保断缴还会影响员工购房、购车、落户等权益。
三、合规实操建议
1. 时间节点:发薪按约定日期(最长不超周期期满后7日+15日);社保每月25日前缴清;个税次月15日前申报。
2. 数据一致:工资表、个税申报收入、社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走公户发薪并留存银行流水、工资签收单。
3. 特殊处理:补发工资次月合并申报个税,社保按所属期补缴并缴滞纳金;法人/股东有劳动关系必须发薪参保,无劳动关系可不发不缴。
4. 补救措施:逾期尽快更正申报、补缴税费与滞纳金,主动与税务/人社沟通争取分期、从轻处理;纠正失信后连续12个月无新增违规,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