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的认定标准主要分为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两个层面,具体如下:
一、刑事犯罪认定标准
虚开发票罪(专用发票)
1.行为模式: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法定行为模式。
2.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即 “明知” 无真实交易而虚开或明知他人虚开仍提供帮助。
3.客观要件:实施虚开行为,包括无真实交易虚开、有真实交易但内容不实(如品名错误)、让他人代开等。
4.立案标准:虚开税款 10 万以上或造成税款损失 5 万以上即构成。
虚开发票罪(普通发票)
1.行为模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
2.主观要件:故意。
3.客观要件:实施虚开行为,包括无实际业务虚开、实际业务不符虚开、篡改发票电子信息等。
4.立案标准:虚开 100 份以上或票面金额 40 万以上,或五年内受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虚开即构成。
二、行政违法认定标准
1.行为模式: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处罚措施: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关键区分点
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核心区别:刑事犯罪需同时满足主观故意和客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而行政违法只需存在虚开行为。
四流一致的重要性: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发票流需一致,若四流不一致,可能被认定为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