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但必须有真实合规经营场所,且满足“不设库房”的法定情形;无真实地址或用虚拟/挂靠地址绝对不行 。
一、核心规则(关键结论)
- 二类是备案制,非“许可证”;必须有与经营规模匹配的商业/办公用途经营场所(住宅、虚拟地址不通过) 。
- 以下情况可不单独设库房(仍需经营场所) :
1. 零售门店陈列条件满足产品性能与规模;
2. 连锁统一配送;
3. 全部委托合规第三方医疗器械仓储企业(需备案);
4. 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大型设备(如CT、MRI);
5. 省级药监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规操作路径(必看)
1. 先办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经营地址真实可核查。
2. 选择“不设库房”路径:
- 零售:经营场所陈列达标,无需库房;
- 批发/线上: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仓储,签协议并向药监备案,提交其资质与仓储能力证明。
3. 提交备案材料:经营场所产权/租赁证明、平面图、人员资质、质量管理制度、第三方仓储协议(适用时)。
4. 配合药监现场核查经营场所(库房核查由受托方承担)。
三、风险警示(红线)
- 无真实经营场所、用挂靠/虚拟地址,备案会被驳回,后续可能被撤销并列入异常名录。
- 第三方仓储必须有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不可委托无资质主体。
- 经营需冷藏/冷冻产品的,受托方必须有合规冷库与温控记录,附验证报告。
四、快速自检清单
- 经营场所:商业/办公用途、真实可查、面积适配(建议≥30㎡)。
- 库房方案:符合“不设库房”情形,材料齐全。
- 人员与制度:质量负责人资质达标,质量管理体系完整。
需要我按你所在城市和经营类型(零售/批发/线上),给你一份“不设库房”备案的材料清单和第三方仓储选择要点吗?你只需告诉我城市和类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