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公司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吗?

提问人: a改变自己 浏览:328 2025/12/15 14:25

张小玉

2025/12/19 17:52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其他贸易方式出口企业一致,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退(免)税政策。具体政策及流程如下:

一、一般退税流程

适用于低税率出口及直接销售至境外海外仓的出口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货物报关离境并完成销售;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完成出口退税备案;

取得出口报关单、收汇凭证,外贸企业还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收汇。

二、海外仓出口新政策(离境即退税)

自2025年起,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退(免)税,分两种情况:

货物已实现销售:按现行规定申报退(免)税;

货物未实现销售: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预退税,后续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税款。

三、申报要求

材料与标识:凭出口报关单及相关材料申报,在申报明细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写“海外仓预退”(代码:HWC-YT);

区分申报:未实现销售与已实现销售的货物需分别申报,未区分则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预退税;

序号管理:生产企业使用单独申报序号,外贸企业使用单独关联号。

四、核算期规定

已申报预退税的纳税人,需在税务机关办结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办理核算。未在期限内办理的,税务机关将追回预退税款,待货物销售后重新申报。

五、特殊情形处理

核算时已销售:确认应退(免)税额与预退税额差异,存在差异需调整申报;

核算时未销售:全额缴回预退税款,后续销售后可重新申报退(免)税。

六、其他优惠政策

吴道

2025/12/16 17:33
跨境电商公司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但需符合特定条件,且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商业务(如B2B、B2C)、通关模式(如9610、1210、9710、9810)的退税规则存在差异。以下从核心条件、适用场景、特殊政策、申请流程等方面详细说明:
一、出口退税的核心条件
出口退税的本质是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货物实际出口:需通过海关报关离境(含保税区、自贸区等特殊区域);
取得合法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凭证,生产企业需自产货物发票,外贸企业需采购发票);
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或通过“单一窗口”获取的电子信息);
收汇凭证(部分情形可容缺,如综试区内企业);
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已确认出口收入并记账;
不属于免税或不予退税范围:如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如濒危物种)、免税货物(如避孕药品)等。
二、跨境电商不同模式的退税适用性
跨境电商主要分为B2B(企业对企业) 和B2C(企业对消费者) 两类,不同通关模式(监管代码)的退税规则不同:
1. B2B跨境电商(传统出口)
模式:企业通过一般贸易方式(监管代码“0110”)向境外企业出口货物,或通过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监管代码“9710”)、跨境电商B2B海外仓出口(监管代码“9810”)。
退税政策:
0110模式:完全适用一般贸易出口退税规则(如生产企业“免抵退”、外贸企业“免退”),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关单、收汇凭证等。
9710/9810模式:2021年起,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税(财税〔2021〕10号)。其中:
9710(直接出口):货物直接从境内发往境外企业,按一般贸易退税流程办理;
9810(海外仓出口):货物先发至海外仓,再销售给境外企业,可按“视同自产货物”或“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办理退税(需提供海外仓订仓单、销售合同等补充资料)。
2. B2C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模式: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如亚马逊、速卖通)向境外个人消费者销售货物,主要通过9610(直邮出口) 或1210(保税区出口) 模式通关。
退税政策:
9610模式(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汇总) 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需注意:
企业需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
货物需通过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的“9610”通道出口(非综试区企业需按一般贸易申报);
可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按月汇总多份小批量订单,生成一份报关单)。
1210模式(保税区备货出口):
货物先进入国内保税区仓储,再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给境外消费者,出口时按“1210”监管代码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退税(如上海、杭州等综试区的试点政策),但需满足“保税区发货”的真实性要求。
三、特殊政策: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无票免税”与“核定征收”
为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国家在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截至2024年)推行两项特殊政策(财税〔2018〕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
1. 无票免税
适用场景: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含B2B、B2C)出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如小额零散采购)。
政策内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无需退税,因无进项税可退),但需通过“单一窗口”提交出口货物清单(由电商平台或物流企业汇总),并留存采购凭证(如合同、付款记录)备查。
2.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场景:综试区内小型微利跨境电商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内容:按4%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替代常规的25%税率),但需满足“无票免税”的货物占比不低于80%。
四、不能申请出口退税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非退税);
买单出口: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报关单、发票等方式出口(无真实交易凭证),属于违规行为,无法退税;
免税货物出口:如避孕药品、古旧图书等,本身免征增值税,无税可退;
禁止出口货物:如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毒品等,禁止出口且需追究法律责任;
未收汇且无正当理由:除综试区企业外,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可能无法退税(需视同内销征税)。
五、出口退税的申请流程
准备资料:
基础资料: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收汇凭证(如银行水单);
补充资料:跨境电商平台的销售记录(如亚马逊订单截图)、海外仓订仓单(9810模式)、汇总申报清单(9610模式)。
提交申请: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的“出口退税模块”上传资料;
综试区企业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简化流程。
税务审核:
税务机关核对报关单、发票、收汇信息的一致性;
必要时实地核查货物真实性(如海外仓库存)。
退税到账:审核通过后,退税款通常在15-30个工作日内划入企业账户(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六、常见误区澄清
误区1:“所有跨境电商出口都能退税”——错。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真实交易、合法凭证的业务才能退税,小规模纳税人、买单出口等不适用。
误区2:“无票免税就是退税”——错。“无票免税”是免征增值税(无税可退),而出口退税是退还已缴的进项税,两者性质不同。
误区3:“跨境电商只能按‘9610’退税”——错。B2B的9710/9810模式、B2C的1210模式均可按规定退税,具体取决于通关方式。
总结
跨境电商公司可以申请出口退税,但需根据业务模式(B2B/B2C)、通关代码(0110/9610/9710/9810)、企业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 满足相应条件。建议:
优先选择综试区注册(享受“无票免税”“简化退税”等政策);
规范财务核算(保留完整的采购、销售、物流凭证);
委托专业税务代理或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如阿里国际站、敦煌网)协助办理退税,避免因单证不符导致失败。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