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适用的出口退税政策与其他贸易方式出口企业一致,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相关退(免)税政策。具体政策及流程如下:
一、一般退税流程
适用于低税率出口及直接销售至境外海外仓的出口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货物报关离境并完成销售;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完成出口退税备案;
取得出口报关单、收汇凭证,外贸企业还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收汇。
二、海外仓出口新政策(离境即退税)
自2025年起,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退(免)税,分两种情况:
货物已实现销售:按现行规定申报退(免)税;
货物未实现销售: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预退税,后续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税款。
三、申报要求
材料与标识:凭出口报关单及相关材料申报,在申报明细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写“海外仓预退”(代码:HWC-YT);
区分申报:未实现销售与已实现销售的货物需分别申报,未区分则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预退税;
序号管理:生产企业使用单独申报序号,外贸企业使用单独关联号。
四、核算期规定
已申报预退税的纳税人,需在税务机关办结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办理核算。未在期限内办理的,税务机关将追回预退税款,待货物销售后重新申报。
五、特殊情形处理
核算时已销售:确认应退(免)税额与预退税额差异,存在差异需调整申报;
核算时未销售:全额缴回预退税款,后续销售后可重新申报退(免)税。
六、其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