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分公司税务应该按照下面三个维度来分别视情况而定:
一、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处理
根据中国税法,居民企业设立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主要遵循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 的原则。
汇总纳税备案:总公司需将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个过程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汇总纳税报告”模块在线完成。
就地预缴:分公司需按一定比例(如50%)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总公司将所有分支机构的利润/亏损汇总后,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再进行税款分配和清算。
二、 跨境电商业务的特殊税务考量
除了常规的公司税务,跨境电商业务本身还需处理以下核心问题:
出口退(免)税:这是跨境电商的核心税务利益之一。分公司作为出口主体,可以凭报关单等凭证申请退税。特别是通过海外仓(9810模式)出口的货物,可适用“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的预退税政策。
平台收入数据与税务申报的协同:根据2025年国税15号文,电商平台会向税务机关报送店铺收入数据。这意味着,无论总公司还是分公司作为店铺主体,其税务申报收入必须与平台报送数据相匹配,否则会触发风险提示。平台报送的是收入总额(不扣除平台费用等),而企业申报时需注意确认时点和口径的差异。
业务模式的合规风险:要特别注意规避“买单出口”等不合规模式。根据国税17号公告,通过代理出口必须如实申报,否则可能面临被视同自营、补缴税款的风险。建议向“阳光化”转型,即做到“有票采购、阳光报关、阳光收汇、阳光税务”。
三、 境外分支机构的额外注意事项
如果你的分公司设立在中国境外,处理起来会更复杂一些。
境内税务登记与报告: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境内总公司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并报告境外分支机构信息。
遵从当地税法:境外分支机构需作为境外税法的纳税人,遵守所在国的税收规定。
避免双重征税:分支机构的利润在境外已纳税款,境内总公司可以在汇总计算全球所得税时,按规定进行税收抵免。
转让定价风险:如果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如货物买卖),定价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