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过程中,总分公司资质如何协同管理?以深圳广州跨区域为例

提问人: a改变自己 浏览:158 2025/10/13 10:13

樊梦飞

2025/10/17 17:53
在深圳与广州跨区域设立分公司时,资质协同管理需遵循“主体独立、授权有限、属地补充”原则,既要解决跨区域经营的合规性问题,也要兼顾业务灵活性。总公司资质不能直接“共用”,但可通过授权、备案或分立申请等方式实现协同,核心在于明确“谁持有资质”“谁实际经营”"谁承担责任”**这三个关键问题。

张智华

2025/10/15 18:33
在深圳、广州设立分公司,管理总分公司资质,核心是三点:

1. 书面授权
总公司必须出具正式《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分公司使用资质的范围、权限和期限。
2. 分类处理
需备案资质:如建筑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广州/深圳)住建部门完成备案后才能使用。
互认资质:如食品经营(中央厨房),可利用广深“跨城互认”政策,避免重复办证。
全国通用资质如部分电力许可,在授权后可直接使用。
3. 统一管控
总公司必须对分公司的合同、印章、质量和财务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分公司超出资质和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核心提示:操作前,务必向业务所在地的具体监管部门(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核实最新备案或互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