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广州设立分公司,管理总分公司资质,核心是三点:
1. 书面授权
总公司必须出具正式《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分公司使用资质的范围、权限和期限。
2. 分类处理
需备案资质:如建筑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广州/深圳)住建部门完成备案后才能使用。
互认资质:如食品经营(中央厨房),可利用广深“跨城互认”政策,避免重复办证。
全国通用资质如部分电力许可,在授权后可直接使用。
3. 统一管控
总公司必须对分公司的合同、印章、质量和财务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分公司超出资质和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核心提示:操作前,务必向业务所在地的具体监管部门(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核实最新备案或互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