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奖励资金是否缴纳增值税需根据其性质判断:与销售行为直接挂钩的需缴纳增值税,其他情形无需缴纳。
增值税缴纳规则及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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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若财政奖励资金与下列经营活动存在直接关联性时,需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如按销售额比例发放的产业扶持资金)。
- 典型案例:新能源汽车销量补贴、节能产品推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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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下列政府奖励资金不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 基于资质认定发放的奖励(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 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专项补助(如研发专项补贴、稳岗补贴)。
- 政府为弥补运营成本发放的补贴(如航线运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