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内部责任: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2、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对未出资到位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作出相应合理限制。
3、承担外部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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